熱電偶傳感器和熱電偶檢測器主體的最終綜合容許誤差是如何計算的?
發布日期:2020-10-30
綜合容許誤差
=①傳感器容許誤差+檢測器主體相關容許誤差(②檢測器主體容許誤差+③基準觸點補償制度+④溫度系數)
例如,使用傳感器“A-213E-01-1-TC1-ASP”、檢測器主體“HD-1200E”,求150°C的綜合容許誤差。
①傳感器容許誤差:
0°C~333°C為±2.5°C,即±2.5°C。
②檢測器主體容許誤差:
容許誤差為±(150°C×0.0005+0.2°C)即±0.275°C,四舍五入為±0.3°C。
③基準觸點補償制度:
檢測器主體環境為25°C±10°C時是±0.2°C,即±0.2°C。
④溫度系數:
檢測器主體環境超出25°C±10°C時需校準,使用環境在此溫度范圍內時無需校準。
上述傳感器容許誤差為±2.5°C,檢測器主體相關容許誤差為±0.5°C,但HD系列在出廠時為保證數值在檢測器主體容許誤差值之內而經過個體微調整,因此實際為±0.3°C。
因此,“A-213E-01-1-TC1-ASP”和“HD-1200E”的150°C綜合容許誤差為
傳感器容許誤差±2.5°C+檢測器主體相關容許誤差±0.3°C=2.8°C。